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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0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和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公司通过良好、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股东价值,同时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对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内部信息进行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3、客观、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的原则,避免不实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4、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2、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

3、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4、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与负责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公司的其它职能部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公司证券部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职责有:

1、组织工作: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2、研究制定规则:对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学习公司发展战略、搜索相关行业动态,为公司高层的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3、培训指导: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以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4、信息沟通: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收集公司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反馈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5、定期报告:负责年报、半年报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6、会议筹备: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准备会议资料。

7、来访接待:保证监管部门、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与公司的联系渠道畅通,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并做好接待登记工作。

8、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9、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10、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11、危机处理: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发生大额的经营亏损、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走势异常、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12、与其他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13、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熟悉公司运营、财务、产品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3、熟悉证券法规及政策,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市场营销技巧;

5、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6、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7、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1、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所涉及的内容: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它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它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公司网站;

4、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5、一对一沟通;

6、电话咨询;

7、现场参观;

8、路演。

第十四条 公司应于监管部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上述平台上公布。

第十五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

第十七条 公司各所属部门内部信息反馈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司证券部报告披露事项,以便证券部及时、全面掌握公司动态。

第十八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中代表公司发表任何言论,经过培训并得到明确授权的除外。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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