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次涉诉共4项合同纠纷,涉案金额合计约7,875.71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美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工业”)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因其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租赁”)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4份融资租赁合同),现海通租赁已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收到起诉状时间:2024年6月19日
2、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上海市黄浦区合肥路213号
3、诉讼当事人
原告: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山东美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潍坊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事由
公司全资子公司美晨工业与海通租赁于2022年4月6日分别签订了编号为L21C1212003、L21C1212004、L21C1212005、L21C1212006的《融资回租合同》及其相关文件(以下统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约定,美晨工业以融资租赁形式租赁海通租赁所有的一批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36个月,租期共计12期,租金总额分别为4,417.25万元、4,417.25万元、2,208.62万元、5,343.00万元,留购款均为100元。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上述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自租赁合同实际起租之日起由美晨工业转移至海通租赁。
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累计新增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美晨工业未按期足额支付海通租赁租金,导致债务逾期本金合计约人民币2,159.12万元,海通租赁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出现上述违约事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立即支付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逾期利息、所有到期未付和未到期租金、留购价款/期末残值及其他应付款项,合计约人民币7,875.71万元。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关联方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海通租赁于2022年4月6日签订了编号为GCL21C1212《保证合同》,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海通租赁于2023年12月19日签订了编号为GCL21C1212-02《保证合同》,约定为上述美晨工业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鉴于前述原因,原告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美晨工业向海通租赁支付《融资回租合同》(编号:
L21C1212003、L21C1212004、L21C1212005、L21C1212006)项下全部剩余租金合计人民币7,772.49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合计人民币103.21万元;
(2)请求判令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美晨工业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海通租赁对编号为L21C1212003、L21C1212004、L21C1212005、L21C1212006的《融资回租合同》项下租赁物件的拍卖、变卖款项在美晨工业欠付海通租赁的款项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4)请求判令美晨工业、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市
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日、2023年8月8日、2024年1月26日、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2日、2024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除上述披露的累计诉讼外,自2024年6月12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尚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502.15万元(不含本次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目前无法确定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