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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科移动: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科移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信科移动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6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375.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并于2022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2022年10月21日,公司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截至2022年10月21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10,256.25万股股票,累计购回股票数量已达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本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与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相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总股本为341,875.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6,260.0742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85,614.9258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6,003.8242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95,871.1758万股。

2023年3月17日,公司披露《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2,351.6523万股于2023年3月27日上市流通。

2023年9月16日,公司披露《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18,366.6310万股于2023年9月26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7名,锁定期为自该等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孰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9,5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291%。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股东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海德麦克斯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国资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嘉富泽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越秀金蝉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电科(南京)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通光谷江控第五代通信产业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越秀智创升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太和七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联通中金创新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电中金(厦门)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新创业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国创高投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国创汇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欣欣中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办理完毕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二)持股意向与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严格遵守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所持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反本企业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期间,若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在实施减持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遵守届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相关规定

在本企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本企业亦将遵守本企业届时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所上市的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6、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限售股的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9,5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291%,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孰晚。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日(原定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29日,由于6月29日为非交易日,因此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4年7月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310,000,0009.0676%310,000,0000
2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003.5101%120,000,0000
3共青城海德麦克斯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0,0001.7550%60,000,0000
4广州国资产业发展股权投30,000,0000.8775%30,000,0000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杭州嘉富泽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000.8775%30,000,0000
6广州越秀金蝉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00.5850%20,000,0000
7中电科(南京)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00.5850%20,000,0000
8联通光谷江控第五代通信产业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0,0000.4388%15,000,0000
9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0.2925%10,000,0000
10广州越秀智创升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00.2925%10,000,0000
11珠海太和七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0,000,0000.2925%10,000,0000
12联通中金创新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00.2925%10,000,0000
13中电中金(厦门)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00.2925%10,000,0000
14创新创业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00.2925%10,000,0000
15湖北国创高投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00.2925%10,000,0000
16湖北国创汇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00.2925%10,000,0000
17武汉欣欣中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10,000,0000.2925%10,000,0000
合计695,000,00020.3291%695,000,000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限售股695,000,000自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
月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孰晚
合计695,0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科移动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信科移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 强唐 唯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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