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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1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4-04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

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6月18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合计解除部分股份质押35,100,000股。其中,深圳金信安解除部分股份质押30,100,000股,占其协议转让过户前持股数量180,184,341股的比例为16.71%,兴宁众益福解除部分股份质押5,000,000股,占其协议转让过户前持股数量46,469,608股的比例为10.76%。

? 2024年6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众益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本次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271,316,0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27%,合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14,41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的79.03%,占公司总股本的27.87%。

2024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众益福的通知,其合计质押的部分股份35,100,000股已解除质押,同时其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一)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深圳金信安将质押给深圳市佳银典当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公司名称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5,000,000
占所持公司股份比例(%)2.7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5
解质时间2024-06-18
持股数量(股)180,184,341
持股比例(%)23.4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138,79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77.03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04

2.深圳金信安将质押给梁俊晖先生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公司名称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18,100,000
占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0.0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5
解质时间2024-06-18
持股数量(股)180,184,341
持股比例(%)23.4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120,69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66.98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69

3.深圳金信安将质押给郁杏菊女士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公司名称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7,000,000
占所持公司股份比例(%)3.89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1
解质时间2024-06-18
持股数量(股)180,184,341
持股比例(%)23.4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113,69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63.1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78

4.兴宁众益福将质押给郁杏菊女士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公司名称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5,000,000
占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0.76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5
解质时间2024-06-18
持股数量(股)46,469,608
持股比例(%)6.0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32,0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68.8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16

(二)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本次解除质押后,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 比例 (%)本次解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本次解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180,184,34123.42143,790,000113,690,00063.1014.780000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86,968,42011.3168,720,00068,720,00079.028.930007,920,000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46,469,6086.0437,000,00032,000,00068.864.160000
合计313,622,36940.77249,510,000214,410,00068.3727.870000

注: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被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7,92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1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

二、 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众益福通知,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众益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众益福与明桥稳健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4月29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深圳金信安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明桥稳健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36,056,3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兴宁众益福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明桥稳健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6,2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合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共42,306,3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24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7,937.8712万元。交易

完成后,明桥稳健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持有公司42,306,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0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少)》。

2024年5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众益福通知,因深圳金信安、兴宁众益福与明桥稳健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原于2024年4月29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未详细载明协议转让各方的转让股份数,经深圳金信安、兴宁众益福与明桥稳健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协商一致,同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每股交易价格及交易数量不变。本次权益变动公司已于2024年5月7日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中说明,本次补充协议签署系最新进展,不涉及新的权益变动。

(二) 部分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众益福与明桥稳健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6月20日取得由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4年6月19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后,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180,184,34123.42144,128,04118.74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46,469,6086.0440,219,6085.23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86,968,42011.3186,968,42011.31
一致行动人合计313,622,36940.77271,316,06935.27
明桥稳健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042,306,3005.50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 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 比例 (%)累计质押 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144,128,04118.74113,690,00078.8814.780000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86,968,42011.3168,720,00079.028.930007,920,000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40,219,6085.2332,000,00079.564.160000
合计271,316,06935.27214,410,00079.0327.870000

注: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被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7,92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1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

深圳金信安及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31,740,000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48.56%,占公司总股本的17.13%,对应融资余额28,300万元。

深圳金信安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深圳金信安及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解除质押及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71,316,069股,持股比例35.27%。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业绩补偿承诺履约能力的承诺函》中约定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34%(新增发行股份稀释除外)的事项且不存在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前述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四、 其他说明

1.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协议转让属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3.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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