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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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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彭庆华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获悉其配偶邓海龙先生于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获悉后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8日期间,邓海龙先生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交易均价(元)成交金额(元)
2024年6月6日买入5,0003.0315,150
2024年6月18日卖出5,0003.4917,450

邓海龙先生涉及短线交易的股数5,000股,所得收益共计人民币2,300元,计算方式为“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海龙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并了解了相关情况,公司董事彭庆华女士及其配偶邓海龙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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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海龙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2,300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二)经核实,本次交易系邓海龙先生基于对二级市场的独立判断自主作出的投资行为,其未就该交易向彭庆华女士寻求任何意见或建议,彭庆华女士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前述交易前后,彭庆华女士亦未告知邓海龙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短线交易事项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三)彭庆华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邓海龙先生亦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彭庆华女士及邓海龙先生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四)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一)彭庆华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二)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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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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