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维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
为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汉维新材料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汉维”)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拟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本次授信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期限等各项条件以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约定为准。
公司连续
个月累计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截至2023年
月
日的总资产)的比例为
12.65%。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7.1.11、
7.1.12条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此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