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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源: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2020年11月27日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回购议案。公司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798,6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829%。上述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6月20日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8,798,695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22,426,880元减少至413,628,185元,总股本将由422,426,880股变更为413,628,185股。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5月31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45务或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4年6月21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

16:00—20:00。

2.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

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翟新超,电话:0997-2530396,传真:0997-2530396,邮箱:zhaixc@hytrq.com。

3. 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采取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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