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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2019年第二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0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000027债券简称:19深能G2 债券代码:11108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21日

? 债券付息日:2024年6月24日

凡在2024年6月21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6月2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发行的2019年第二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或19深能G2)将于2024年6月24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2019年第二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9年第二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9深能G2”,债券代码“111084”。

(三)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11.50亿元(截至回售登记期结束,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模为人民币6.70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10年,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5%。

(六)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总托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托管。

(七)计息期限:2019年6月24日至2029年6月23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9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3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6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九)兑付日:2029年6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为2024年6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6月24日。

(十一)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1.80%。

(十二)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0元。

(十三)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分别于2019年6月27日和2019年7月11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四)信用等级: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A。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2019年第二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5%。每10张“19深能G2”(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41.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3.2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1.5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和除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21日。

(二)债券付息日:2024年6月24日。

(三)债券除息日:2024年6月24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9深能G2”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玉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楼9层、29-31层、34-41层

联系电话:0755-83684112

邮政编码:518033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佩榕、徐莹敏、于沛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登记存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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