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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1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丽鹏”)因日常经营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了740万元的一年期借款,泸州城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中国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为泸州丽鹏该笔借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5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第三方机构为子公司融资、授信或履约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第三方机构提供反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本次反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4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2024-016、2024-033)。

二、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泸州城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MA66XDQK8P

3、成立日期:2018年01月29日

4、注册地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西南商贸城17区四层195号

5、法定代表人:李伟

6、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融资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担保公司总资产66,447.2万元,总负债8,926.4万元,净资产57,520.8万元;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2,107万元,利润总额4,304万元,净利润3,787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担保公司总资产66,688.7万元,总负债8,929.2万元,净资产57,759.5万元;2024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436万元,利润总额261万元,净利润22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0、泸州城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5656545623

3、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4日

4、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聚源大道F006号

5、法定代表人:罗田

6、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泸州丽鹏总资产13,588.26万元,总负债6,920.07万元,净资产6,668.19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5,750.52万元,利润总额233.28万元,净利润165.9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泸州丽鹏总资产12,960.32万元,总负债6,352.49万元,净资产6,607.83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843.30万元,利润总额-

80.48万元,净利润-60.3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0、泸州丽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金额:740万元本金及其衍生债务(以合同约定为准)。

2、保证范围:(1)主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代债务人偿还的每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代偿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等;(2)泸州丽鹏与担保公司签署的《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保证人支付的代偿资金占用利息及支付保证人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3)保证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3、保证期间:(1)《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反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保证人代偿之日起三年。(2)《委托担保合同》被保证人宣布提前到期/解除的,宣布之日即视为《委托担保合同》到期之日,保证期限为宣布之日起三年。(3)在该保证期间内,保证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反担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第三方机构提供反担保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债务或履约义务提供的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担保,获得的审批额度为13.5亿元,担保余额为10.4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7.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获得的审批额度为1.5亿元,担保余额为0.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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