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于2024年7月28日届满。
目前公司已经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18号)进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28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