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6月2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