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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7)。

自2023年4月6日至2024年4月5日,公司根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175名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2,082,559股将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其中:(一)因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予以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1,782,640股;(二)因激励对象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予以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41,449股;(三)因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而予以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258,470股。上述第(一)、(三)

项下拟回购的A股限制性股票所适用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7.80元/股,第(二)项下拟回购的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人民币7.80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以回购。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43,960.20元(不含公司对于第(二)项下的回购应支付的按规定计算的利息)。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人民币2,082,559元,由人民币9,029,384,840元变更为人民币9,027,302,281元。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3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该项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本次回购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7.80元/股-每股派息额0.43元/股=7.37元/股。上述第(一)、(三)项下拟回购的A股限制性股票所适用的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和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孰低值,即人民币7.37元/股。第(二)项下拟回购的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人民币7.37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也将相应调整。上述调整需在完成利润分配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8月4日

(二)申报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联系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25-83387272传真:025-83387784邮编:210019

(三)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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