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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超华: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1

1、本次所涉及可能会被强制执行标的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持有的公司57,240股股票,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0.01%,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该股份不属于质押股份,属于司法冻结股份。司法冻结股份具体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事项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收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转发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拉萨沣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鹏锋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郭晓娟、梁健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已生成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梁健锋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故依法对其持有的部分股票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以偿还债务。

股东名称股份来源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强制执行数 量(股)强制执行股 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梁健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57,2400.006%

二、

1、股东名称:梁健锋

2、持股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梁健锋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59,997,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其中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59,997,68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1、强制执行原因:与拉萨沣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经深圳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及时履行,法院将依法对梁健锋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

2、强制执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强制执行股份数量及比例:57,2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6%,具体以实际处置数量为准;

4、强制执行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后的六个交易日内;

5、强制执行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强制执行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梁健锋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可能被强制执行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梁健锋先生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1、本次可能的强制执行将根据法院安排决定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可能的强制执行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与梁健锋先生、法院保持密切沟通,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深圳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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