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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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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8 证券简称:美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已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2022年4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美瑞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瑞科技”)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额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美瑞科技申请及办理各类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业务,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7年内有效,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2024年5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了保证美瑞科技项目建成后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意公司对美瑞科技提供不超过4.7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额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美瑞科技申请及办理各类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应收账款融资等业务。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担保额度授权日期授权到期日
8亿元2022年4月8日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2029年4月7日
4.7亿元2024年5月15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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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期已实际发生的担保

(1)2022年12月28日,公司与四家贷款银行签署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银行依据其与美瑞科技签订的《人民币壹拾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88亿元的贷款资金以及美瑞科技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贷款人的其他应付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2024年3月27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自2024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7日止的期间内与美瑞科技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亿元为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0日,公司、美瑞科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建信融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融通”)签署了《供应链“e信通”业务合作协议》。在上述协议有效期内,美瑞科技将根据业务需求与建设银行及建信融通开展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供应链融资业务用于向供应商支付结算款,如美瑞科技对于上述业务相关的负债未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的,由公司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也即公司将为美瑞科技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产生的债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成员单位:美瑞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2、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3、丙方:建信融通有限责任公司

4、主要合作内容:

4.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符合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规定,且甲方(或成员单位)及供应商符合乙方条件的前提下,通过整合各方资源,甲方(或成员单位)与乙方、丙方开展“e信通”业务合作,为甲方(或成员单位)的供应商提供“e信通”业务服务。供应商将其持有的债务人为甲方(或成员单位)的电子债权凭证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向乙方申请“e信通”业务服务。乙方在分析评价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供应商提供“e信通”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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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为供应商提供“e信通”业务服务包含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服务,无论乙方提供何种服务,甲方(或成员单位)均应在应收账款到期时履行无条件付款义务。

4.2、甲方(或成员单位)最迟应于每笔电子债权凭证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前一个工作日15:00前将全部承诺付款资金足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并委托丙方将根据甲方(或成员单位)电子债权凭证拆分、流转情况在线生成的最终债权明细信息传输至乙方系统,乙方系统根据指定账户入账信息及电子债权凭证明细信息进行款项划付并收回已发放的保理预付款。丙方通过平台站内信的方式将最终债权明细信息送达甲方(或成员单位),若甲方(成员单位)将电子债权凭证项下金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即视为对该笔业务最终债权明细信息的认可,而无须对最终债权明细信息进行逐笔确认。如甲方开展集中式业务的,成员单位作为电子债权凭证项下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应履行到期付款义务,成员单位未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的,由甲方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乙方收回保理预付款本金、利息以及其他应付未付费用(如有),如有多余款项划入供应商结算账户。

4.3、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如各方均无议,则本协议到期后其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受限制。若有异议,则提议方最迟应于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58亿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16%。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供应链“e信通”业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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