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延长司法冻结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股东深圳市德景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景新”)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6,076,150股,被司法冻结到期日由2024年8月17日延长至2027年6月12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延期冻结的股东股份原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本次被司法冻结延期的股份,系公司股东深圳德景新因借款合同纠纷于2021年8月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冻结,原冻结到期日为2024年8月17日。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47)。
2、股东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本次延长冻结到期日的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 起始日 | 冻结 到期日 | 司法冻结执行人 |
深圳德景新 | 否 | 116,076,150 | 100 | 10.62 | 否 | 2021/8/18 | 2027/6/12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德景新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德景新 | 116,076,150 | 10.62 | 116,076,150 | 100 | 10.62 |
三、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德景新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其质押履约能力、追加担保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延长司法冻结期限,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