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2,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分别全部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