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闫建涛、罗进辉和杨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