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4 | 证券简称:ST中安 | 公告编号:2024-048 |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4年3月27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华电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河北”)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浩霆”)将持有的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博瑞”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至华电河北。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股权转让价款为29,063,900.00元,标的公司存在对深圳浩霆的应付款项120,108,627.50元,由目标公司中博瑞在股权变更完成后3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1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予以支付。
同时,华电河北向深圳浩霆出具的《付款承诺函》约定,如目标公司中博瑞在股权变更完成后3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1日)内未能向转让方深圳浩霆支付合同中第5.4条约定的款项(应付款项 120,108,627.50元),华电河北承诺,自目标公司尚未支付约定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8日)内履行全部的支付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子公司深圳浩霆已收到华电河北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项5,812,780.00元,公司已在涉县行政审批局办理了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相关约定,中博瑞股权转让涉及两部分收款,其中一部分为股权转让款2,906.39万元,另一部分为中博瑞对深圳浩霆的应付款项12,010.86万元,金额合计14,917.25万元。两部分款项收款进度如下:
(一)股权转让款2,906.39万元收款进度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相关约定,股权转让款2,906.39万元分三笔支付,第一笔为581.28万元,第二笔为2,034.47万元,第三笔为质保款金额为290.64万元。
2024年4月17日深圳浩霆收到华电河北第一笔股权转让款581.28万元。2024年6月20日收到华电河北第二笔股权转让款2,034.47万元。
以上两项收款合计2,615.75万元,截止目前,已完成合同所约定时间节点对应的股权转让款项,剩余第三笔股权转让款290.64万元为质保款,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无其他事项后支付。
(二) 中博瑞对深圳浩霆的应付款项12,010.86万元收款进度
1、已通过抵债实现项目款项回收共计 2,581.54万元
2019年中博瑞股权被公司收购后,主要运营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力对外销售,并获得了持续性的发电收入及相应补贴收入。股权交割前,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于2020年3月至2023年12月从中博瑞公司账户调用资金累计2,266.84万元,形成中博瑞对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债权,其中中博瑞对上海提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提滢”)形成债权165.89万元,中博瑞对上海翎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翎安”)形成债权600万元,中博瑞对上海翎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翎海”)形成债权944.95万元,中博瑞对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威大”)形成债权100万元,中博瑞对中安科形成债权426万元,中博瑞对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达明”)形成债权30万元。
2024年1月,中博瑞、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翎海、上海提滢、中安消达明、上海翎安、深圳威大等共同签署了《债权债务协议》,协议约定,该部分中博瑞债权抵消其应付深圳浩霆的债务,中安科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需再向其偿付前期已经调拨的资金2,266.84万元。
2024年3月四方签署了一份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该四方协议形成的原因系中博瑞股权交割前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安消达明欠付中博瑞的设备款及上海翎安从中博瑞上调的资金,形成中博瑞应收中安消达明设备款14.70万元及应收上海翎安往来款300.00万元,协议约定中博瑞以上述债权抵消其应付深圳浩霆的款项的债务314.70万元。
2、剩余部分对深圳浩霆的应付款项9,429.32万元
中博瑞对深圳浩霆剩余部分应付款项为9,429.32万元,该部分款项华电河北计划用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目前该笔贷款在2024年6月18日已通过相关银行内部各级风控会,尚待内部签批,预计在2024年6月25日获得银行贷款批复。
根据华电河北近日向公司出具的《回函》,华电河北承诺在2024年6月28日前支付完毕股权转让合同第5.4条项下剩余的应付款94,293,236.04元,并于2024年6月28日将该笔款项经银行直接受托支付至深圳浩霆公司账户。
综上,全资子公司处置的款项回收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比(%) |
合计已收款金额 | 5,197.29 | 34.84 |
尚待付款的金额 | 9,429.32 | 63.21 |
待付质保金 | 290.64 | 1.95 |
转让款总金额 | 14,917.25 | 100.00 |
三、为保障款项回收,公司目前及后续采取的相关措施
公司已委派专门工作人员在当地督促对方及时履行承诺,及时跟进对方付款流程、积极跟踪相应银行审批进度,努力推动对方加快付款进度;积极与华电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管理团队保持沟通,督促其及时履行应尽义务,完成付款前置条件。
同时,公司已向华电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出正式沟通函件,敦促对方积极履行相关付款承诺,尽快支付应付款项,必要时采取相关法律手段督促对方加快履行承诺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