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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辰智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2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7.0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7.76元/股(含)。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024年6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5),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9日,除权(息)日为2024年6月20日。根据《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以下简称“《回购公告》”),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公告》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7.0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7.76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进行现金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7.01-0.14)÷(1+0.4)≈47.76元/股

根据《回购公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7.7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46,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8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7.7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28,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12%。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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