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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5日前送达全体董事,于2024年6月20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建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251名激励对象办理1,610,22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注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33,580股,涉及人数105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1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933,580股,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745,492,455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事项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以

14.14元/股回购70,200股限制性股票,以17.51元/股回购29,425股限制性股票,共计回购99,625股。另,本次总计注销股票期权407,485份。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马志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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