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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天热电:关于追加审议土地收储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2

证券代码:000692 股票简称:惠天热电 编号:2024-3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审议土地收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结合沈城整体热源规划布局,沈阳市政府将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所属13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列入政府征收范围。截至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及二热公司就上述征收分别与沈阳市铁西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大东区城市更新局、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沈阳市皇姑区城市更新局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公司已收到各区政府拨付的土地征收补偿金67,100.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3)。

就上述土地收储事项,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审议土地收储事项的议案》。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董事会追加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土地收储各方基本情况

1.被征收方

本次土地收储的被征收方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

2.征收方

本次土地收储的征收方为沈阳市铁西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大东区城市更新局、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沈阳市皇姑区城市更新局,均为政府机关单位。

三、征收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地块为惠天热电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26-1号、崇山西路42-1号、溪水街5号,和平区南六经街13号,大东区东辽街45号,铁西区揽军路46号、飞翔路1号、北一西路39号、路官一街23号、南十一西路69-6号、保工南街132号、建业路13巷5-1号;以及二热公司位于大东区边城街16-1号的共13处土地及地上建筑。

其中,本次惠天热电被征收12处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土地面积为148,377.63平方米、地上所附建筑物82,493.74平方米);二热公司被征收1处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土地面积为939.45平方米、地上所附建筑物1,301.61平方米)。本次征收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妨碍其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协议签署情况

就上述土地收储事项,截至2023年12月25日,惠天热电与沈阳市铁西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大东区城市更新局、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沈阳市皇姑区城市更新局;以及二热公司与沈阳市大东区城市更新局分别签署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为制式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甲方:沈阳市铁西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大东区城市更新局、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沈阳市皇姑区城市更新局

乙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

2.补偿金额

补偿惠天热电金额合计66,700.16万元;补偿二热公司金额合计399.84万元。

3.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甲方应将协议约定的补偿款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注:截至2023年12月26日,惠天热电已全额收到上述补偿款项66,700.16万元;二热公司全额收到上述补偿款项399.84万元,合计金额67,100.00万元。

五、其他安排

前述公司及二热公司共13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被政府征收,其中4处热源在政府实施收储时处于北方冬季供暖运行状态,其供热设施的排迁及替代热源建设将基于公司热电联产业务发展规划及保供特殊需要予以实施。为保障民生供暖的安全与稳定,公司需对上述4处热源所在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短期内继续使用。上述4处热源分别为:位于大东区东辽街45号的沈东热源厂,占地49,812.17平方米;铁西区北一西路39号的金谷热源厂,占地15,656.63平方米;铁西区揽军路46号的滑翔一热源厂,占地27,621.28平方米;铁西区飞翔路1号的滑翔二热源厂,占地22,500.97平方米。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4处热源地块采用有偿临时租用方式继续使用。公司及二热

公司与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的大东区城市更新局、铁西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分别签订了《土地临时利用协议》,临时利用期限为资产交接次日起两年,费用以沈阳市政府地价会审定价格为准,具体为:大东区东辽街45号地块年租金为468.23万元,铁西区揽军路46号地块年租金为359.08万元,铁西区飞翔路1号地块年租金为292.51万元,铁西区北一西路39号地块年租金为140.91万元,年租金合计金额为1,260.73万元;按季支付土地临时利用费;临时利用期限到期日前,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可续签,每次续签不超过2年,每次续签需重新定价,以沈阳市政府地价审会审定价格为准;土地临时利用期间,在不影响民生供暖的前提下,合同甲方有权随时收回土地;公司(合同乙方)在土地临时利用期间完成了供暖热源安全切换,则公司有权提前交回土地。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向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土地临时利用租金315.18万元。

六、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13处地块被政府征收,根据惠天热电和二热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大东区城市更新局、和平区城市更新局、皇姑区城市更新局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公司2023年12月26日收到各区政府拨付的土地征收补偿金6.71亿元;截至2023年12月23日,该13处地块资产账面净值19,439.77万元(其中:土地3,877.93万元、地上建筑物资产15,561.84万元);根据辽宁溪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土地收储地上物搬迁费用预算书,公司确认搬迁费用91.67万元;根据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其收储的13处地块中的4处热源临时利用的工作安排,以及公司、二热公司与大东区城市更新局、铁西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分别签订的《土地临时利用协议》约定,结合《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在2023年度确认使用权资产886.06万元和租赁负债2,426.35万元;综合以上计算13处土地收储共确认资产处置收益46,028.26万元。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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