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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2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4-040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6,379,004股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8日的总股本-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每股分配比例,即(415,179,390-6,379,004)股×0.30元/股=122,640,115.80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2,640,115.80元÷415,179,390股=0.2953906元/股。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2953906元/股)。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为415,179,353股,回购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379,004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22,640,104.70元(含税)。自2024年4月19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15,179,390股,股本总额增加系因可转债转股所致,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顺利实施,“蒙娜转债”自2024年6月2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8日)暂停转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6,379,004股,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415,179,390 -6,379,004=408,800,386(股),即以408,800,38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顺利实施,在办理本次权益分派业务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不会发生变动。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79,004.00股后的408,800,38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748萧华
202*****169霍荣铨
302*****300邓啟棠
402*****521张旗康
508*****466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利润分配,故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8日的总股本-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每股分配比例,即(415,179,390-6,379,004)股×0.30元/股=122,640,115.8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2,640,115.80元÷415,179,390股=0.2953906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2953906元/股)。

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蒙娜转债,债券代码:127044)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由原来的26.57元/股调整为

26.2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7月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工业区

咨询联系人:刘宝玲

咨询电话:0757-81896639

传真电话:0757-81896639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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