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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2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4,115,6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2.9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公司董事长常康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陆莹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因工作原因董事长常康忠先生及董事吴俊先生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因工作原因监事会主席袁伟先生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鹏鹏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作了会议记录;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2,798,92098.601,304,7001.3912,0000.01

2、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2,798,92098.601,304,7001.3912,0000.01

3、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2,798,92098.601,304,7001.3912,0000.01

4、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2,798,92098.601,304,7001.3912,0000.01

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2,798,92098.601,304,7001.3912,0000.01

6、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2,798,92098.601,304,7001.3912,0000.01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2,798,92098.601,304,7001.3912,0000.01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92,256,9201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542,00029.161,304,70070.1912,0000.65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342,00077.9884,60019.2912,0002.73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200,00014.081,220,10085.9200.00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3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322,00019.651,304,70079.6212,0000.73
6公司2023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322,00019.651,304,70079.6212,0000.73
7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322,00019.651,304,70079.6212,0000.73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议案3、议案6、议案7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纪勇健、龚雨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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