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110077 | 洪城转债 | 可转债转股停牌 | 2024/6/27 |
一、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79元(含税),以公司总股本1,130,848,69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41,676,524.4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02%。鉴于公司可转债已进入转股期,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转股连续停牌的安排
公司将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布相关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自2024年6月27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洪城转债”将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洪城转债” 转股业务将恢复交易,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4年6月26日(含2024年6月26日)之前进行转股,具体转股要求敬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说明书》。
三、其他事项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5234708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