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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关于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房抵债的公告(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2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2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房抵债的公告(二)

一、本次抵债概述

1、基本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与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城乡投”)多年良好的合作基础以及长期合作的期望,同时考虑云南城乡投的资金状况和资金压力,为加快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减少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风险,维护自身的财务稳健性,公司与云南城乡投进行以房抵债。公司与云南城乡投签订了《抵款协议书》,协议约定云南城乡投将其名下的5套房产作价18,875,403.30元,用以抵偿欠付公司的设备工程款,具体抵债的情况如下:

序号合同金额
12015年11月6日签订《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城区六个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425,005.00
22015年12月1日签订《昭阳区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幼儿园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补充协议)》43,802.00
32013年9月30日签订《云南省2012年保障性住房昭通市昭阳工业园区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1,380,164.00
42013年9月30日签订《云南省2012年保障性住房昭通市鲁甸县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1,152,206.00
52013年9月30日签订《云南省2012年保障性住房昭通市威信县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181,130.00
62013年9月30日签订《云南省2012年保障性住房昭通市昭阳区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1,714,501.00
72015年2月6日签订《云南省2013年保障性住房昭通市巧家县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556,839.00
82016年7月26日签订《云南省2013年保障性住房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区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1-A、2-A、2-B地块)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3,606,92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2016年9月12日签订《鲁甸县西门大市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56,300.00
102016年12月15日签订《云南省2013年保障性住房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区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1-B、1-C、3#地块)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2,292,170.00
112017年9月21日签订《昭阳区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2-C配套集中商业电梯采购及安装补充协议》470,494.35
122016年12月15日签订《永善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334,540.00
132013年9月30日签订《云南省2012年保障性住房昭通市永善县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163,514.00
142017年1月18日签订《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保山市青华湖片区廖官园、沈官园棚户区改造项目(A05地块)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2,966,773.36
152013年5月7日签订《云南省2012年保障性住房临沧市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3,531,044.59
合计18,875,403.30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4条第(二)项规定,本次事项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抵债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88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旭

注册资本:1,529,505.61675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736268330

主营业务: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云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省级投融资公司、棚户区改造省级建设实施主体、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贷款承贷主体、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承贷主体、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投融资公司。

股东情况: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云南城乡投88.6342%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云南城乡投10.9130%股权;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有云南城乡投0.4528%股权;云南城乡投的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抵债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导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经核查,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本次抵债方案

1、抵债涉及债权的情况

抵债涉及债权为云南城乡投欠付公司15个项目合同的设备工程款合计188,75,403.30元,具体项目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债权人债务人抵债合同抵债金额(元)
1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11月6日签订《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城区六个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425,005.00
22015年12月1日签订《昭阳区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幼儿园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补充协议)》43,802.00
32013年9月30日签订《云南省2012年保障性住房昭通市昭阳工业园区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1,380,164.00
42013年9月30日签订《云南省2012年保障性住房昭通市鲁甸县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1,152,206.00
52013年9月30日签订《云南省2012年保障性住房昭通市威信县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181,130.00
62013年9月30日签订《云南省2012年保障性住房昭通市昭阳区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1,714,501.00
72015年2月6日签订《云南省2013年保障性住房昭通市巧家县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556,839.00
82016年7月26日签订《云南省2013年保障性住房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区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1-A、2-A、2-B地块)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3,606,920.00
92016年9月12日签订《鲁甸县西门大市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56,300.00
102016年12月15日签订《云南省2013年保障性住房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区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2,292,170.00
1-B、1-C、3#地块)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
112017年9月21日签订《昭阳区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2-C配套集中商业电梯采购及安装补充协议》470,494.35
122016年12月15日签订《永善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334,540.00
132013年9月30日签订《云南省2012年保障性住房昭通市永善县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163,514.00
142017年1月18日签订《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保山市青华湖片区廖官园、沈官园棚户区改造项目(A05地块)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2,966,773.36
152013年5月7日签订《云南省2012年保障性住房临沧市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3,531,044.59
合计18,875,403.30

2、抵债方案的主要内容

为加快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鉴于公司与云南城乡投多年良好的合作基础以及长期合作的期望,同时考虑云南城乡投的资金状况和资金压力,公司与云南城乡投进行抵债。

云南城乡投将其名下的5套房产作价18,875,403.30元(含增值税),用以抵偿上述设备工程款的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抵债楼盘名称抵债房屋地址幢号房产 性质面积 (㎡)房屋金额 (含增值税) (元)评估价值 (不含增值税) (元)
1彝海水岸楚雄市东南新城区域的彝海公园东侧36-2商业221.444,662,128.364,137,828.00
236-3商业221.444,662,128.364,137,828.00
330-1商业158.683,195,469.602,936,373.00
430-2商业158.683,177,838.492,877,662.00
530-3商业158.683,177,838.492,877,662.00
合计918.9218,875,403.3016,967,353.00

注:上述评估价值为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出具的《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财务入账涉及的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4]第S277号,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6月18日。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抵债房产除存在被第三方租赁的情形外,不涉及相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或冻结等司法措施。

3、房产的资产评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交易对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偿上市公司债务的,应当对所涉及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本次拟抵入的五处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财务入账涉及的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4]第S277号。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18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市场法

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6,967,353.00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玖拾陆万柒仟叁佰伍拾叁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拟进行财务入账涉及的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四、本次抵债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债务抵偿

1、甲方以价值人民币18,875,403.30元(大写:壹仟捌佰捌拾柒万伍仟肆佰零叁元叁角)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款房屋”)抵偿乙方的人民币18,875,403.30元(大写:壹仟捌佰捌拾柒万伍仟肆佰零叁元叁角)债务,抵款房屋位于:云南省楚雄市彝海公园东侧彝海水岸项目,房屋情况如下:

楼盘名称楼号、楼层及房号物业房屋面积/平方米房屋总价/元
1彝海水岸36-2商业221.444,662,128.36
2彝海水岸36-3商业221.444,662,128.36
3彝海水岸30-1商业158.683,195,469.60
4彝海水岸30-2商业158.683,177,838.49
5彝海水岸30-3商业158.683,177,838.49
合计918.9218,875,403.30
房屋总价合计:18,875,403.30元

备注:房屋单价含增值税,不包括乙方应当承担的契税、印花税、维修基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2、乙方指定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抵款房屋买受人(下称“买受人”),与甲方办理抵款房屋网签备案、过户等手续,将抵款房屋办理至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本协议签订及网签备案工作完成后,即房屋过户等手续办理完毕后,视为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8,875,403.30元(大写:壹仟捌佰捌拾柒万伍仟肆佰零叁元叁角)设备工程款。

(二)税费承担及发票开具

1、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与乙方指定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配合开具合计人民币18,875,403.30元(大写:壹仟捌佰捌拾柒万伍仟肆佰零叁元叁角)房屋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及提供相关资料。

2、乙方或乙方指定买受人应按照国家规定,交纳抵款房屋所需承担的相关税费。

(三)其他

1、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对抵款房屋情况进行了全面详细了解,双方一致确认无异议。

2、甲、乙双方就以房抵债事宜达成协议后,各方均不得违约,任意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抵款房屋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

3、本协议约定的以房抵债不得撤销。

4、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与乙方原债权债务消灭,乙方只能要求甲方履行本协议,无权要求甲方履行原债务。

五、本次抵债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抵债的背景及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应收账款的管理成为了公司运营中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为了加快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

公司与云南城乡投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协商,鉴于双方多年良好的合作基础以及长期合作的期望,同时考虑云南城乡投的资金状况和资金压力,公司与云南城乡投达成了抵款协议。通过以房抵债的方式可以化解应收账款潜在的坏账损失风险,有效地降低相关业务回款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抵债的目的在于优化公司的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同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抵债,公司可以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提高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此外,抵债还可以帮助公司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抵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本次抵债有利于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回款不确定性风险,加快公司应收账款清欠、回收。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若本次抵债顺利实施,预计增加公司2024年度税前利润约为1,696万元(具体数据以审计为准)。

六、风险提示

1、本次抵债事项仍需各方根据不动产权交易过户的规定,办理抵债房产的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全部正式完成,相关抵债的不动产权能否顺利完成过户登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抵债事项,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影响金额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抵款协议书》;

4、《公司拟进行财务入账涉及的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4]第S277号。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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