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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1

债券代码:

148562.SZ债券简称:

绿电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4年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他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绿电”、“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中信证券”)编制。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本报告所指报告期为2023年度。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重要声明 ...... 1

第一节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节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5

第三节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7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0

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 12

第六节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4

第七节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 15

第八节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16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7

第十节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18

第十一节绿色债券募投项目情况 ...... 19

第十二节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1第十三节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2

第十四节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23第十五节其他情况 ...... 24

第一节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中文名称: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INAGREENELECTRICITYINVESTMENTofTIANJINCO.,LTD.

二、注册文件和规模发行人于2023年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33号),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3年

日,发行人完成发行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亿元(债券简称:

绿电G1,债券代码:

148562.SZ)。

三、“23绿电G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发行并由中信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公司债券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绿电G1”)。“

绿电G1”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3绿电G1
债券代码148562.SZ
起息日2023年12月29日
到期日2026年12月29日
债券余额20
截止报告期末的利率(%)3.37%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12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约定的选择权条款名称(如有)不适用
选择权条款的触发或执行情况(如有)不适用
行权日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按月定期全面排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公开披露各项信息。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发生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二、持续监测及排查发行人信用风险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持续监测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债券偿付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开展信用风险排查,研判信用风险影响程度,了解发行人的偿付意愿,核实偿付资金筹措、归集情况,评估相关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偿债意愿正常。

三、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23绿电G1”无增信措施。

四、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持续监督并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

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23绿电G1”于2023年12月29日发行完毕,募集资金于2023年12月29日存入指定的专项账户,2023年内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正常履职,于2024年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累计新增借款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六、召开持有人会议,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23绿电G1”未出现触发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不涉及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

七、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23绿电G1”不涉及兑付兑息事项,中信证券将持续跟进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三节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主要业务和经营状况简介发行人为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上市公司,是中国绿发绿色能源产业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平台,统筹实施专业化管理、集约化运营、国际化发展,是国内最早从事新能源开发的企业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风能和太阳能投资、开发、运营。当前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力。目前,公司在青海、江苏、新疆、甘肃、河北、内蒙、陕西、山东、广东成立区域公司,布局内蒙古、河北、新疆、甘肃、陕西、江苏、青海、山东、辽宁、吉林、宁夏、广东等多个资源富集省区。

发行人2022-2023年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2022-2023年度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元

2023年2022年同比增减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营业收入合计3,690,586,799.66100%3,429,807,903.77100%7.60%
分行业
新能源发电3,621,839,670.2198.14%3,377,624,051.4198.48%7.23%
经营租赁7,276,926.940.20%30,209,247.520.88%-75.91%
其他61,470,202.511.67%21,974,604.840.64%179.73%
分产品
电力3,621,839,670.2198.14%3,377,624,051.4198.48%7.23%
不动产出租7,276,926.940.20%30,209,247.520.88%-75.91%
其他61,470,202.511.67%21,974,604.840.64%179.73%

2023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36.91亿元,较2022年增长7.60%。报告期内发行人深耕主业,持续扩大经营规模和营收水平。在运装机规模与上网电量的增加助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提升。2023年公司上网电量同比增加9.15亿千瓦时,

整体增加营业收入2.61亿元。

二、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金额为

703.72亿元,同比增长

87.46%;净资产金额为

205.55亿元,同比增长

16.25%;资产负债率为

70.79%,较2022年增加

17.89个百分点。2022、2023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4.30亿元和

36.91亿元,净利润

7.30亿元、

10.1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6.33亿元、

9.2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07亿元、

25.39亿元。公司资产规模、收入水平、盈利水平都稳步提升,资产负债率有所升高系主营业务规模扩大产生的资金需求所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好。

表:发行人2022-2023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末2022年度/末变动比例
总资产7,037,217.273,754,055.0487.46%
总负债4,981,678.131,985,868.62150.86%
净资产2,055,539.141,768,186.4116.25%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15,895.561,641,055.184.56%
资产负债率(%)70.7952.9033.82%
流动比率0.853.39-75.05%
速动比率0.843.25-74.1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99,687.09487,086.5084.71%
营业收入369,058.68342,980.797.60%
营业成本171,465.00159,775.667.32%
利润总额116,793.7081,751.0442.87%
净利润101,870.6672,955.5439.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91,774.8263,020.9145.63%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957.5863,269.9245.3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298,263.40279,333.636.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253,866.81-820,748.51-130.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2,490,364.911,169,743.68-312.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2,649,098.68-707,096.87474.64%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分别为7,037,217.27万元、4,981,678.13万元和2,055,539.14万元,较2022年末分别增加87.46%、150.86%和16.25%。2023年发行人总资产和总负债增加幅度较大,主要系发行人新疆大基地项目开工建设增加较大规模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公司债券所致,公司净资产较2022年末增长16.25%,为公司正常、稳健经营实现的股东权益积累。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70.79%、0.85和0.84,较上年末同比变动33.82%、-75.05%、-74.15%,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新疆大基地项目陆续开工建设,产生较大规模的资金需求,导致公司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增加、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降低,该变化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的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2023年度,发行人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6,793.70万元、101,870.66万元、91,774.82万元和91,957.58万元,较2022年度分别上涨42.87%、39.63%、45.63%和45.34%,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业务经营和管理水平、提高盈利能力所致。一方面,发行人运装机规模与上网电量持续增加助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提升,另一方面,公司开展了系列降本增效工作,推动营业总成本同比减少

1.14亿元,其中管理费用2.93亿元,同比减少0.59亿元;财务费用4.71亿元,同比减少1.79亿元,助推报告期内利润水平显著提升。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经营稳健,盈利能力和水平无重大不利变化。

2023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3,866.81万元,同比增加1,074,615.33万元,且实现现金流量净流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2,490,364.91万元,同比减少-3,660,108.59元,其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入5,060.93万元,主要是部分参股公司发放股利取得现金流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2,495,425.84万元,主要是新开工基建项目导致投资支出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2,649,098.68万元,较2022年度增加3,356,195.55万元,主要是新获取项目对外融资取得的现金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结构变化与其不断提高盈利能力、扩大经营规模的主营业务发展趋势一致,无重大不利变化。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833号”文注册,发行人于2023年12月29日完成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9日按约定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债券简称23绿电G1
债券代码148562.SZ
募集资金总额20.00
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请全文列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拟全部用于新能源发电项目,包括项目投资以及偿还有息债务。其中,16.5亿元用于尼勒克400万千瓦风光项目和若羌400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投资;3.5亿元用于偿还发行人子公司有息债务,即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21鲁能新能GN001)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金额0.00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20.00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包括实际使用和临时补流)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是否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是否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的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如发生变更)不适用
募集资金变更后的用途(如发生变更)不适用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不适用
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运营效益(如有)募集资金3.5亿元拟用于偿还发行人子公司有息负债(21鲁能新能GN001),涉及乌吉尔一期风力发电项目、杭锦旗1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吐鲁番广恒一期和二期项目、哈密广恒49.5MW项目、康保二期和三期风电项目、干河口风电场项目和马鬃山项目共7个风力发电项目,目前均已投入运营,2023年发电量合计达3,059,887.85MWh;募集资金16.5亿元拟用于尼勒克400万千瓦风光项目和若羌400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目前两个
项目均在建设中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情况
违规使用的具体情况(如有)不适用
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是否已完成整改及整改情况(如有)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发行人已与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不存在募集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同存放、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等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将募集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同存放等情形。

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应披未披、披露不及时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相关情形如下:

一、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暨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发行人于2023年

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等议案,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和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完成董事、监事的换届和选举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并公告了《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和第十一届监事会》《关于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等公告。

二、发行人累计新增借款的事项

发行人于2024年1月8日公告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经审计净资产余额为176.82亿元,公司借款余额合计180.07亿元;2023年末公司借款余额合计438.80亿元,2023年1-12月累计新增借款258.73亿元,占2022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的比例为146.33%;发行人新增借款主要是新增的银行借款和债券,用于项目建设、偿还公司到期债务及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经营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根据已发行的债券和其他债务的本息到期情况,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上述新增借款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信证券针对发行人2023年累计新增借款事项进行了核查和分析,并于2024年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三、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发行人于2024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等文件,不存在未按要求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况。

第六节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23绿电G1”不涉及兑付兑息。

第七节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3绿电G1”不涉及兑付兑息事项。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表: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指标(合并口径)2023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资产负债率(%)70.7952.91
流动比率0.853.39
速动比率0.843.25
EBITDA利息倍数4.374.46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发行人2023年末流动比率为

0.85、速动比率为

0.84,较上年末均有所下降,主要系因新疆大基地等项目开工建设需要,新增较大规模公司债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所致,为发行人持续扩大业务规模的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发行人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70.79%,较年初增加

17.88个百分点,主要系新增较大规模公司债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以满足新疆大基地等项目开工建设的资金需求,为发行人扩大经营规模的正常融资行为,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从EBITDA利息倍数来看,发行人2022年、2023年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4.46倍和

4.37倍。发行人整体利息保障倍数覆盖度较高,EBITDA对利息支出具备一定保障能力,表明公司经营业绩稳健,盈利能力足以支付相关利息,综合来看,公司偿债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偿债能力指标变化符合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自身持续扩大经营规模的业务情况,未发现不合理之处,不存在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八节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本期债券“23绿电G1”无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根据约定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未发现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23绿电G1”发行人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23绿电G1”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

第十节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联合资信尚未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作为“23绿电G1”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第十一节绿色债券募投项目情况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新能源发电项目,包括项目投资以及偿还有息债务。其中,16.5亿元拟用于尼勒克400万千瓦风光项目和若羌400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投资;3.5亿元拟用于偿还发行人子公司有息债务,即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21鲁能新能GN001)。

发行人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了由中诚信绿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中诚信绿金”)出具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独立评估报告》(简称“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23绿电G1”募集资金投向全部符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委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发布的《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在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及配置于绿色项目过程中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出色,及由此实现既定环境目标的可能性极高,因此授予本期债券G-1级。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未出现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也未出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投向非绿色领域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拟使用3.5亿元募集资金偿还有息负债涉及的乌吉尔一期风力发电项目、杭锦旗1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吐鲁番广恒一期和二期项目、哈密广恒49.5MW项目、康保二期和三期风电项目、干河口风电场项目和马鬃山项目7个风力发电项目已完工运营。2023年七个风力发电项目发电量合计达3,059,887.85MWh,较评估报告中的预计年发电量2,914,378.8MWh多发电145,509.05MWh,超额4.99%完成预计发电量指标,实现了预期的清洁能源发电量和预期的绿色环境效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拟使用16.5亿元募集资金建设的尼勒克400万千瓦风光项目和若羌400万千瓦光伏项目尚在建设中,工程进度分别完成

22.58%和14.25%,与预期不存在重大差异。两个项目在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预算数2023年年初余额2023年增加金额2023年年末余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工程进度
尼勒克400万千瓦风光项目1,494,394.68-337,383.96337,383.9622.58%22.58%
中绿电若羌400万千瓦光伏项目1,558,841.07-221,484.34221,484.3414.25%14.25%

经核查,报告期内,本期债券募投项目运行良好,在建项目建设进程如期推进,与发行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与项目进展及发行时的合理预期不存在重大差异,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第十二节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三节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

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与长期偿债能力均较强且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23绿电G1”的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与募集说明书中对应披露的内容无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未发生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中信证券作为“23绿电G1”的受托管理人,在报告期内本着诚信、谨慎、有效的原则,依据《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节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23绿电G1”的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未约定其他义务,未发现发行人相关承诺执行情况存在异常。

第十五节其他情况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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