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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1

证券代码:301348 证券简称:蓝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48号)同意,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9,994,381.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005,618.0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3]21000840632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及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并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立两个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存放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新江支行及交通银行佛山禅西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相关事宜。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公司已完成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状态情况如下:

1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新江支行9550880000228600805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注销
2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佛山禅西支行446268240013000633546超募资金、半导体封装测试扩建项目本次注销
3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757900000510001超募资金、半导体封装测试扩建项目新开立账户,正常使用中
4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75790000051000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开立账户,正常使用中

注1:因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新江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代为签署,实际该协议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新江支行履行,故该协议项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新江支行。注2:因交通银行佛山禅西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代为签署,实际该协议由交通银行佛山禅西支行履行,故该协议项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为交通银行佛山禅西支行。注3: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代为签署,实际该协议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履行,故该协议项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1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新江支行9550880000228600805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注销
2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佛山禅西支行446268240013000633546超募资金、半导体封装测试扩建项目本次注销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原存放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新江支行及交通银行佛山禅西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并已办理完毕上述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事项已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1、募集资金账户银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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