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超达装备:监事会关于超达装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2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以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

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拟首次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