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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2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4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利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参与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

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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