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激励对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23人) | 260.00 | 86.67% | 1.78% |
预留权益 | 40.00 | 13.33% | 0.27% |
合计 | 300.00 | 100.00% | 2.05%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