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7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7人调整为134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40.35万股调整为234.85万股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的激励对象由137人调整为134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40.35万份调整为234.85万份
2024年6月21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5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所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4、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与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激励对象人员与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最终确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7人调整为134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40.35万股调整为234.85万股;股票期权首次授权的激励对象由137人调整为134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40.35万份调整为234.85万份。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九丰能源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