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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唐工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4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8名,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占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的11.3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1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7.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55,6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124,452.8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2595号《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2,00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1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56,975,752股变更为176,975,752股。

2、股份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债券转股导致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76,975,894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8名,分别为徐毓荣、UBS AG、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8名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占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的11.30%。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8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获配股数(股)限售期 (月)所持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股)
1徐毓荣843,6446843,644843,644
2UBS AG843,6446843,644843,644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24,85961,124,8591,124,859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26,7166726,716726,716
5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24,85661,124,8561,124,856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236,76167,236,7617,236,761
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99,8806899,880899,880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199,64067,199,6407,199,640
合计20,000,00020,000,00020,000,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53,796,98030.40-20,000,00033,796,98019.10
高管锁定股32,406,98018.3132,406,98018.31
首发后限售股20,000,00011.30-20,000,0000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1,390,0000.791,390,0000.7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3,178,91469.6020,000,000143,178,91480.90
三、总股本176,975,894100.00176,975,894100.00

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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