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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4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Source PhotonicsHoldings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或“评估机构”)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天健兴业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市场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并出具了《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Source PhotonicsHoldings (Cayman) Limited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4]第0768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公司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结果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天健兴业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天健兴业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天健兴业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天健兴业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结果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天健兴业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天健兴业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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