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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3: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4

证券代码:400147 证券简称:当代3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一、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2022年10月18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根据债权人胡超的申请,裁定受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东方”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11月1日指定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担任当代东方公司管理人。2023年1月20日,厦门中院根据当代东方公司的申请,准许当代东方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23年4月24日,厦门中院裁定当代东方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3年7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31日、2023年4月14日和2023年5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023年7月18日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表决通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管理人与债务人、债权人及意向重整投资人多次磋商,在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调整、优化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部分内容,于2024年4月7日再次向债权人会议提交《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非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提请债权人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表决。本次表决依照债权分类设

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同时设出资人组进行表决。经表决,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6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和《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二次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管理人于2024年6月13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4年6月21日,管理人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4日出具的(2022)闽02破17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一)批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关于重整计划的执行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四、公司股票继续暂停转让

由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适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恢复转让。

五、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

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公告》(2022)闽02破171号之二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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