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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5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6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19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内容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4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与更正后的数据相比,更正前你公司2022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多计21,712.01万元、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多计585.42万元;2023年半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多计21,333.48万元、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多计374.03万元。你公司前期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同时,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导致你公司在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中预计的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2.1.4条、第5.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二、相关情况说明

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力争以良好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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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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