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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海医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4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4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2024年6月)

目录

一、总则 ...... 3

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 3

三、追究责任的形式 ...... 6

四、附则 ...... 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信息披露及年报工作的相关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惩前毖后、有错必究的原则;

(四)责任、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五)责任轻重与主观过错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六)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追究责任时,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认真调查核实,并按制度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海南证监局、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过程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责任人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一)违法违规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或调查人的;

(三)阻挠、干扰责任追究调查的;

(四)拒不按照公司董事会的要求纠正错误的;

(五)拒不执行公司董事会按规定程序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六)董事会认为有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责任人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一)责任人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责任人主动纠正错误,并且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四)董事会认为有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

(一)行政责任追究形式: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调离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等。

(二)经济责任追究形式:降薪、一次性经济处罚(罚款)、责令赔偿给公司造成的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作出处理决定时,可视情节决定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形式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责任人进行一次性经济处罚的,具体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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