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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海医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4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年6月)

目录

一、总则……………………………………………………………………………… 3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3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设置……………………………………………………… 4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5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8

六、附则……………………………………………………………………………… 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使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应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3、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所有的重大信息。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5、高效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4、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设置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监事会对投资者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包括:负责组织拟定、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计划;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全面统筹安排并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评价及考核体系;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咨询;向公司高级管理层介绍公司信息披露的进展情况及资本市场动态等。

第七条 董监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监办”)系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董监办的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财经媒体记者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与交流;具体落实公司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时总结并汇报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对行业与公司的看法及建议;参加公司重要会议,发挥参谋咨询的作用。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当制订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九条 董监办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做专题培训。

第十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分公司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联络人和投资者关系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合,以及与公司董监办的日常联系;在不影响公司经营和保守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各单位投资者关系责任人有责任向董监办提供有关信息,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为:

1、投资者;

2、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3、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4、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动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的经营状况、重大融资、投资项目、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4、投资者提出的涉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方面的投诉与投资者意见;

5、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渠道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公司网站;

4、证券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5、一对一沟通;

6、邮寄资料;

7、电话咨询、传真和电子邮件;

8、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9、媒体采访和报道;

10、现场参观;

11、路演;

12、其他方式。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降低沟通成本,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信息披露

1、主持年报、半年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2、汇集公司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3、拟订、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4、危机处理:若公司面临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如重大诉讼、管理层变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与公司相关的传闻等,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研究处理方案并遵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程序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

5、董监办负责不定期就公司的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发展前景、经营状况及经营计划的实施等进展情况与各信息相关的部门或分公司、子公司进行商榷,确定可以作为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信息和披露口径。

(二)投资者交流

1、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就涉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方面的投诉,及时受理,积极妥善解决;

2、根据需要,组织安排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和财经媒体记者到公司现场参观;

3、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4、根据经营与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视情况举行业绩发布会和路演推介活动;

5、在公司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并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找和咨询;

6、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市场对公司的关注度。公司可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现场或网络投资者交流会、说明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7、公司积极参加资本市场会议,充分利用与投资者见面的机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8、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有计划、有目标地通过财经媒体对公司战略等进行客观、有效的宣传,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并在采访前向相关人员介绍公司统一的信息披露口径;

9、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补充自身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10、与监管部门等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11、与其他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12、定期进行股东识别和目标投资者认定,密切跟踪了解公司股东结构和持股量的变化;

13、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除应当按照《两网

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说明会,介绍情况、解释原因,并回答相关问题。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其他责任人应当参加说明会;

14、公司积极开展各类与投资者进行交流的活动,公司的相关部门和领导向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或媒体介绍公司的有关情况时应尽可能做到有董监办的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陪同。

第十五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先于指定媒体,或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2、做出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过度宣传行为;

3、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

4、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熟悉公司的各项经营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2、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会等相关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市场营销技巧;

4、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并修订,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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