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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4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前海同益科技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研发”)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申请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与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海研发的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债务人:深圳市前海同益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921.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0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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