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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关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5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关条款的议案》。根据《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三条 公司原则上只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得为公司以外无股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第三条 公司只对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不得为公司以外无股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不能超股比担保,第四条 公司应按照持股比例对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严禁对参股公
并要求被担保企业或被担保企业的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司超股比担保,对控股公司超股比担保额应由其他股东或第三方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
第五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担保事项进行管理,具体包括: (一)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担保申请,办理具体担保事项。 (二)风险控制部负责起草和审查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同财务部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处理与担保有关的法律纠纷。 (三)证券部负责复核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担保事项进行管理,具体包括: (一)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担保申请,办理具体担保事项。 (二)公司风险控制相关岗位人员负责起草和审查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同财务部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处理与担保有关的法律纠纷。 (三)证券部负责复核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

因本次修改涉及条款增加,修改后的制度条款序号将相应调整。除上述修改外,原《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改后的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制度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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