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董事长陈志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为2023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6日止。鉴于前述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请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即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8月6日。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志健、陈渭安回避表决;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3年7月19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止。鉴于前述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即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18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志健、陈渭安回避表决;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