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苏州新凯紧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凯紧固系统”)、控股子公司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征零件”)及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全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信通讯”)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9,000万元担保额度,在最高限额内可偱环滚动使用。其中,向新凯紧固系统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向信征零件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向全信通讯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签署的协议为准,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前述子公司担保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满足信征零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效
率、降低融资成本,2024年5月30日,信征零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广州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ZH2400000011046号),向民生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2024年5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公司为信征零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民生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2400000011046号),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其他应付款项之和。近日,公司收到信征零件与民生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解约通知函》,前述已签署协议《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ZH240000001104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2400000011046号)于2024年6月20日起正式解除,信征零件与民生广州分行未发生实际授信业务,公司也未为信征零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4年6月21日,信征零件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广州开发区分行”)签署了票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00.00万元的《银行承兑协议》(编号:0360200115-2024(承兑协议)00427号)、人民币6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360200115-2024(开发)字02713号,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为信征零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工行广州开发区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开发(瑞玛)保证字001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信征零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41.05%;本次担保发生之后,公司为信征零件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无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
4、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
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行广州开发区分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行广州开发区分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行广州开发区分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行广州开发区分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金额为5,00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未经审计)的6.06%,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08%。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银行承兑协议;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解约通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