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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贝尔: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二〇二四年六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7,446,889股

2、发行股票价格:26.6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98,161,716.29元

4、募集资金净额:188,474,120.23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10名,均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2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 2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 2

目 录 ...... 3

释 义 ...... 5

一、 公司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6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7

(一)发行类型 ......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 7

(三)发行方式 ...... 12

(四)发行数量 ...... 12

(五)发行价格 ...... 13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3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3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3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14

(十)发行对象 ...... 14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21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21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2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2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2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2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2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22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22

(二)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情况 ...... 2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24

(四)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5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5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 25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7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8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28

(三)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8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9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9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9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9

九、备查文件 ...... 30

(一)备查文件 ...... 30

(二)查询地点 ...... 30

(三)查阅时间 ...... 30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吉贝尔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上市公告书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行为
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金杜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Jibeier Pharmaceutical Co., Ltd.
股票简称:吉贝尔
股票代码:688566
法定代表人:耿仲毅
成立时间:2001年11月13日
注册资本:18,908.397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
邮政编码:212000
电话号码:0511-88898101-8081
传真号码:0511-88889488
信息披露负责人:翟建中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址:http://www.jbepharm.com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317784571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功能涵盖提升白细胞、抗高血压、增强免疫力、治疗关节疾病、抗眼部感染、治疗支气管炎、保护肝功能等多个治疗领域,形成了以升白药物利可君片、抗高血压复方一类新药尼群洛尔片等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多元产品系列,并正致力于治疗抑郁症、肿瘤、胃病等疾病的创新型药物的研发。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3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7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024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方案等相关的议案。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4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4年4月22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34号),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4年5月1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4年6月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3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4年1月8日至1月10日,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41名、2023年12月29日公司前20名股东中的12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7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4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机构投资者、2家其他投资者,合计120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主承销商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中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

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经核查,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吉贝尔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金证券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4年1月11日9:00-12:00,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23份申购报价单。

经核查,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外,1名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其余22名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为有效报价。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认购对象申购金额(元/股)认购金额(元)保证金(元)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0620,000,000.00无需缴纳
2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4.0810,000,000.002,000,000.00
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5320,000,000.00无需缴纳
24.5340,000,000.00
4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6.9118,000,000.002,000,000.00
26.6218,010,000.00
26.0418,020,000.00
5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6.9110,000,000.002,000,000.00
26.6210,010,000.00
序号认购对象申购金额(元/股)认购金额(元)保证金(元)
26.0410,020,000.00
6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6030,000,000.002,000,000.00
7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6116,500,000.003,300,000.00
8魏巍28.0250,000,000.002,000,000.00
26.0260,000,000.00
24.1280,000,000.00
9田万彪24.8810,000,000.00未缴纳
10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25.5010,000,000.002,000,000.00
11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27.0212,000,000.002,000,000.00
12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沪27.0210,000,000.002,000,000.00
13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27.8715,000,000.002,000,000.00
27.0220,000,000.00
25.6730,000,000.00
14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5030,000,000.00无需缴纳
1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0819,700,000.00无需缴纳
16西藏信托有限公司24.1210,000,000.002,000,000.00
1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04103,250,000.00无需缴纳
26.61134,350,000.00
25.49215,760,000.00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3355,000,000.002,000,000.00
25.7774,000,000.00
25.1678,000,000.00
19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24.7510,000,000.002,000,000.00
20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7.4810,000,000.00无需缴纳
21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7.0610,000,000.00无需缴纳
2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9046,580,000.00无需缴纳
26.19101,320,000.00
25.22145,320,000.00
23安联保险资管-兴业银行-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24.3333,000,000.002,000,000.00

(3)获配情况

1)竞价获配情况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61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1,204,881股,获配总金额为298,161,883.41元,最终确定10名对象获得配售,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2024年1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92,486111,562,052.46
2魏巍1,878,99249,999,977.12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50,46746,579,926.87
4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751,59719,999,996.17
5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450,95811,999,992.38
6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沪375,7989,999,984.78
7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676,81318,009,993.93
8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76,17410,009,990.14
9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375,7989,999,984.78
10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75,7989,999,984.78
合计11,204,881298,161,883.41

竞价确定的配售股数为11,204,881股,未超过发行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数上限,未超过本次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2,392,431股的70%。

2)调减募集规模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

于审慎性考虑,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从298,161,883.41元调整为198,161,716.29元。在获配价格保持为26.61元/股不变的情况下,本次拟发行数量相应由11,204,881股调整至7,446,889股,同比例对各认购对象获配金额进行调减。

3)最终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调减后各认购对象最终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86,37574,145,438.75
2魏巍1,248,80033,230,568.00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63,38030,957,541.80
4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499,52013,292,227.20
5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299,7117,975,309.71
6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沪249,7596,646,086.99
7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449,81711,969,630.37
8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50,0096,652,739.49
9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49,7596,646,086.99
10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49,7596,646,086.99
合计7,446,889198,161,716.29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7,446,889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7,446,889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1月9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24.06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61元/股,其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0.60%。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8,161,716.29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687,59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8,474,120.23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4年6月14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4年6月13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存的认购资金金额总计198,161,716.29元。

2024年6月14日,国金证券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4年6月1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SHAA2B0118)。经审验,截至2024年6月14日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98,161,716.29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687,596.06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474,120.2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446,889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81,027,231.23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发行人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募投项目开户银行账号
吉贝尔高端制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1104060029200668608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4年6月21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7,446,889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786,375
限售期6个月

(2)魏巍

姓名魏巍
国籍中国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身份证号码3302221979********
获配数量(股)1,248,800
限售期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163,380
限售期6个月

(4)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9层(实际自然楼层26层)29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4802043P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499,520
限售期6个月

(5)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9层(实际自然楼层26层)29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4802043P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99,711
限售期6个月

(6)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沪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9层(实际自然楼层26层)29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4802043P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49,759
限售期6个月

(7)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路441号天安数码创业园B栋201
法定代表人蒋国云
注册资本7,524.200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3145469N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及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咨询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获配数量(股)449,817
限售期6个月

(8)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路441号天安数码创业园B栋201
法定代表人蒋国云
注册资本7,524.200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3145469N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及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咨询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获配数量(股)250,009
限售期6个月

(9)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2幢228室
法定代表人金领千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060914859R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49,759
限售期6个月

(10)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法定代表人严晓珺
注册资本16,480.311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2562113E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49,759
限售期6个月

2、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最终获配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吉贝尔、国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魏巍为个人投资者,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资管子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述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产品中,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沪”、“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产品“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4、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发行对象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吉贝尔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金证券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关于认购对象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其材料进行核查。

经核查,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吉贝尔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2魏巍C4级普通投资者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4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专业投资者
5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专业投资者
6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沪专业投资者
7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专业投资者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募股权投资基金
8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9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10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投资者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金证券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文件》《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

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吉贝尔;证券代码为:688566;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10名,均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89,083,97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446,889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96,530,865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7,446,88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限售情况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446,8893.7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89,083,976100.00%189,083,97696.21%
三、股份总数189,083,976100.00%196,530,865100.00%

公司将依法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的股本、股东结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1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A股流通股5,440.000028.77%-
2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2,720.000014.39%-
3耿仲毅A股流通股2,489.460213.17%-
4南通汇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1,632.00008.63%-
5胡涛A股流通股1,395.00007.38%-
6国金证券-中信银行-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股流通股467.35402.47%-
7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飞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373.00001.97%-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325.60621.72%-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郭军A股流通股167.00290.88%-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84.02270.44%-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1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A股流通股5,440.000027.68%-
2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2,720.000013.84%-
3耿仲毅A股流通股2,489.460212.67%-
4南通汇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1,632.00008.30%-
5胡涛A股流通股1,395.00007.10%-
6国金证券-中信银行-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股流通股467.35402.38%-
7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飞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373.00001.90%-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325.60621.66%-
9郭军A股流通股167.00290.85%-
10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流通A股139.36600.71%139.3660

注:公募基金投资者以实际持股的产品情况测算并列示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项目发行前(元/股)发行后(元/股)
2023年/2023年12月31日2023年/2023年12月31日
基本每股收益1.171.11
每股净资产10.0710.65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资产总计220,966.82196,457.51181,868.69
负债总计29,924.9327,024.5021,039.66
股东权益合计191,041.89169,433.01160,829.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90,483.88168,842.98160,198.5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86,093.3265,473.0650,969.40
营业利润24,911.4917,640.0913,363.45
利润总额24,747.8917,453.4413,256.27
净利润21,876.7615,426.3011,434.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908.7915,466.7811,490.13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950.0015,072.4115,055.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403.95-17,549.01-33,314.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08-8,973.20-8,973.2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577.02-11,449.79-27,232.3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9,444.1690,021.18101,470.97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
流动比率(倍)5.386.9311.33
速动比率(倍)5.246.7011.08
资产负债率(合并)13.54%13.76%11.5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4.36%14.70%11.8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10.079.038.57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0.00%0.01%0.0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4.986.844.63
存货周转率(次/年)2.962.361.9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1,908.7915,466.7811,490.1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20,913.7613,943.249,317.66
利息保障倍数(倍)2,346.06464.9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840.810.8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1.09-0.61-1.46

注:2021年度公司无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下同):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分别以合并及母公司数据为基础)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5.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股东权益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计提减值准备前)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计提跌价准备前)8.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9.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81,868.69万元、196,457.51万元和220,966.8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总体增长,其中流动资产占比下降、非流动资产占比提升,主要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1,039.66万元、27,024.50万元和29,924.93万元。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持续推进项目建设,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1.33倍、6.93倍和5.38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1.08倍、6.70倍和5.24倍,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2020年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到账,后续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募投项目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1.57%、13.76%和

13.54%。公司总体的负债率较低,且息税前利润足以偿还利息支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获取现金能力均较好,为公司偿付债务提供了良好保障。

3、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产品功能涵盖提升白细胞、抗高血压、增强免疫力、治疗关节疾病、抗眼部感染、治疗支气管炎、保护肝功能等多个治疗领域,并正致力于治疗抑郁症、肿瘤、胃病等疾病的创新型药物的研发。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0,969.40万元、65,473.06万元和86,093.32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分别为11,490.13万元、15,466.78万元和21,908.79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盈利能力良好。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保荐代表人:郑宇、郭菲项目协办人:刘晴青项目组成员:宋维、代承志、戴昱洲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3层联系电话:021-68826002传 真:021-6882680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经办律师:叶国俊、陈伟、任辉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联系电话:010-58785588传 真:010-58785577

(三)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谭小青签字注册会计师:洪祥昀、吴晓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联系电话:010-65542288

传 真:010-65547190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国金证券签署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协议》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

国金证券已指派郑宇、郭菲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郑宇先生:具有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参与了吉贝尔(688566)、兰卫医学(301060)、万泰生物(603392)、丽岛新材(603937)等IPO项目。

郭菲女士:具有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参与了东华测试(300354)、华懋科技(603306)、赛托生物(300583)、吉贝尔(688566)等IPO项目,常铝股份(002160)、华懋科技(603306)、万泰生物(603392)、赛托生物(300583)等再融资项目。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国金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等。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经上交所审核的本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公司: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

电话:0511-88898101-8081

传真:0511-88889488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签章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签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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