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汇成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5

公司代码:688403 公司简称:汇成股份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召开时间2024年7月

目 录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议案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8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汇成股份”)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此明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5)。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日(星期一)下午14点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汇成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瑞俊先生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两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作为计票人和一位监事作为监票人

(五)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2024年7月11日届满。目前公司已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3号),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11日。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

期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于2024年7月11日届满。

目前公司已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3号),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11日。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