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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方大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4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6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2,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以及2023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不为A的1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84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2,840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原129,008,000股减少至128,715,160股,注册资本由原129,008,000元减少至128,715,160元。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减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元氏大街405号

2、申报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8月7日(工作日 9:00-11:30;14:00-17:00);

3、联系人:陈晴

4、邮政编码:051134

5、联系电话:0311-86538689 传真号码:0311-86538685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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