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计划,现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制行权期间(以下简称“本次限制行权期”)公告如下: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均已于2024年5月31日进入行权期,前者行权期于2025年1月20日届满,后者行权期于2024年12月20日届满。
二、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10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