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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4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得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5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以总股本229,619,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4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8,989,165.45元(含税),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9,619,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4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09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8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4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2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帐号股东名称
108*****441天津利安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8*****074利安隆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308*****465天津聚鑫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548天津圣金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2*****382韩伯睿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1日至登记日:2024 年7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20号F座20层咨询联系人:刘佳咨询电话:022-83718775传真电话:022-83718815

七、 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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