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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康生化: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康生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广康生化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8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0.00万股,并于2023年6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为74,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57,017,02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0500%;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6,982,97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9500%。

2023年12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965,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051%。该批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74,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56,051,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744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7,948,7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255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9,551,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071%,相关股东数量共计7户,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6月27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股东共青城华拓至盈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拓至远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佳诚十四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且,对于本企业于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至2023年9月27日,非交易日顺延),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③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④本企业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公司股东共青城瑞宏凯银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前海瑞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下同)、深圳市华拓至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拓至远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③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④本企业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公司股东共青城瑞宏凯银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华拓至盈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拓至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拓至远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拓至远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①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以及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

②自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如有)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若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承诺减持安排如下:A、实施减持的条件:a.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如有)已届满;b.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B、减持价格: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C、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D、减持数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以其他方式减持的,减持数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③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

④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要求更严格的披露时间的,从其规定;

⑤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⑥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公司战略配售股东华泰广康生化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得配售股份的限售安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华泰广康生化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追加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

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7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551,23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071%。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1622%;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51,236股,占公司总股本0.7449%。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类型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首次公开发行已发行股份共青城瑞宏凯银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00,0004,200,000
2共青城华拓至盈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50,0001,350,000
3广州佳诚十四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0,0001,250,000
4深圳市华拓至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800,000800,000
5深圳市华拓至远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750,000750,000
6深圳市华拓至远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650,000650,000
7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华泰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华泰广康生化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51,236551,236
合计9,551,2369,551,236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

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

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56,051,23675.7449-9,551,23646,500,00062.8378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551,2360.7449-551,236--
首发前限售股55,500,00075.0000-9,000,00046,500,00062.837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948,76424.2551+9,551,23627,500,00037.1622
三、总股本74,000,000100.0000-74,000,000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新星 刘 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 6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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