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云南城投:关于收到《裁决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4-045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收到裁决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公司下属参股公司云南万城百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万城百年”)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云南澄江老鹰地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下称“老鹰地公司”)为被申请人。

3、裁决的金额:金额约306,276,128.20元(公司按裁决(一)(二)(三)

(四)(五)项下所负债务的28.125%承担清偿责任,利息暂计至2023年6月10日,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止2024年一季度,公司已对该逾期担保事项按担保合同约定确认了预计负债4.39亿元。本次将根据仲裁结果相应冲减预计负债1.25亿元。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下称“深圳仲裁院”)送达的(2023)深国仲裁5793号《裁决书》,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下称“招商银行昆明分行”)

第一被申请人:老鹰地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公司

第三被申请人:缪熙俊

第四被申请人:尹帆第五被申请人:云南百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六被申请人:云南云岭天籁投资有限公司第七被申请人:万城百年

(二)被申请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老鹰地公司为公司下属参股公司万城百年的控股子公司,老鹰地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为:万城百年持股90%;永昌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万城百年目前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40%;云南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持股40%;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9%;云南云岭天籁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5%;云南百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百年置业”)持股0.5%。

(三)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8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3)深国仲受5793号-4《仲裁通知》,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申请(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3-065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

2023年8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市法院送达的(2023)粤03民特144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就仲裁协议效力纠纷,公司向深圳市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确认《委托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具体事宜详见于公司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3-070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2023年9月27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云0112财保2399号《民事裁定书》,招商银行昆明分行于2023月7月24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公司名下价值417,193,862.21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具体事宜详见于公司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3-077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仲裁中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23年10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市法院送达的(2023)粤03民特1449号《民事裁定书》,公司与被申请人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深圳市法院于2023年8月23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裁定驳回公司的申请(具体事宜详见于公司2023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3-079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驳回申请的<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24年1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仲裁院送达的(2023)深国仲受5793号-6《仲裁庭组成及开庭通知》,深圳仲裁院指定张守文为本案仲裁员;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规则》(下称“《金融规则》”)第十条、《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下称“《仲裁规则》”)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经两位已确定的仲裁员共同指定,朱慈蕴作为本案首席仲裁员。上述仲裁员于2024年1月5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仲裁庭确定于2024年1月18日18时在深圳仲裁院位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具体事宜详见于公司2024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4-001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仲裁庭组成及开庭通知的公告》)。

2024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3)深国仲受5793号-7《中止仲裁程序的通知》,仲裁庭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第五被申请人百年置业提交的中止仲裁程序申请及深圳市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市法院已受理了百年置业就(2023)深国仲受5793号仲裁案而提出的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仲裁庭决定: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六条,本案仲裁程序从即日起中止,待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审结后,仲裁庭将另行通知双方当事人恢复仲裁程序。原定2024年1月18日18点的庭审取消,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事宜详见于公司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4-003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止仲裁程序的通知>及法院受理相关案件的公告》)。

2024年2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仲裁院送达的(2023)深国仲受5793号-10《线上及线下开庭通知书》,深圳仲裁院根据《仲裁规则》第六十七条、《金融规则》第十条的规定,仲裁庭决定案件采取网上与现场开庭结合的方式进行审理并确定于2024年2月28日开庭(具体事宜详见于公司2024年2月22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4-018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线上及线下开庭通知书>的公告》)。

二、案件进展情况

深圳仲裁院对案件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93,799,858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期间内的利息人民币375,767,107.23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人民币693,799,858元为基数,以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为标准,自2022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上述裁决第(一)(二)项本息金额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6月10日为人民币13,507,897.79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522,00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579,435.92元。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333,878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533,387.80元,第一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4,800,490.20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5,333,878元,抵作本案仲裁费,第一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800,490.20元。

(六)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在上述裁决第(一)(二)(三)(四)

(五)项下所负债务的28.125%承担清偿责任。

(七)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在上述裁决第(一)(二)(三)(四)

(五)项下所负债务的21.875%承担清偿责任。

(八)第五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在上述裁决第(一)(二)(三)(四)

(五)项下所负债务的14.84375%承担清偿责任。

(九)第六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在上述裁决第(一)(二)(三)(四)

(五)项下所负债务的7.03125%承担清偿责任。

(十)申请人对第七被申请人所持有的第一被申请人90%股权享有质权,并有权以折价、拍卖或变卖处置上述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偿还第一被申请人在上述裁决第(一)(二)(三)(四)(五)项下所负债务。

(十一)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

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止2024年一季度,公司已对该逾期担保事项按担保合同约定确认了预计负债4.39亿元。本次将根据仲裁结果相应冲减预计负债1.25亿元。

四、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达到披露条件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达到披露条件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