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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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7月20日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下议案:
其中,议案2、3、4、7未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四个议
1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3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4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5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6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7 | 《关于公司与重庆城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8 |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9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案再次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在议案2和议案9中,明确指出议案决议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授权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5年7月19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