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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5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6日和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根据相关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1日。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修改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起止日期、募集资金用途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其他事项(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市场条件、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指导政策、反馈意见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等,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并对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相应调整、修订和补充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规模、发行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安排等。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合同和文件;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及其他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并设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办理本次发行相关验资手续;签署与募投项目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要求、市场情况、本次发行的结果以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等。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聘用或服务协议等。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工作。

9、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且该等转授权有效期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期限一致。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11日。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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